医用设备环境试验报告GB/T14710-2009标准检测内容

2023-01-31 14:20:49

医用设备注册环境试验报告GB/T14710-2009标准检测内容

性能检测主要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。如视力表投影仪需参照YY 0764-2009《眼科仪器 视力表投影仪》。

电磁兼容试验参照YY 0505-2012《医用电气设备 第1-2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: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》,根据6.8.3.201的说明确定附录B中适用表格,并完成相应的试验检测,将表格附在说明书后。

环境试验依据GB/T 14710-2009《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》,按照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进行分组,确定试验条件,完成附录A中的实验项目。附录A中制造商规定的测试项目(C)不能随意选择,应选择影响或体现产品性能的主要技术指标。

GB 9706.1-2007《医用电气安全通用要求》对医疗器械电气安全进行了规定,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结构、功能逐一9706.1性判断适用性,对适用项进行检测。自2008年6月25日起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执行 GB 9706.1-2007《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》有关事项的通知,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不再列出不适用说明,由产品安全特性替代。企业只需在技术要求中安全特性即可。

企业在准备产品检验时,首先应当完善产品技术要求,确保技术要求的内容全面;其次确定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试验项,分析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的差异性,选择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。

医用设备环境试验

医用电器

1

额定工作低温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1

只测: 容积≤45m³,温度≥-40℃; 容积≤10m³,温度≥-70℃。

有效

2

低温贮存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2

只测: 容积≤45m³,温度≥-40℃; 容积≤10m³,温度≥-70℃。

有效

3

额定工作高温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3

只测: 容积≤45m³,温度≤+80℃; 容积≤10m³,温度≤+150℃; 容积≤1m³,温度≤+300℃。

有效

4

高温贮存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4

只测: 容积≤45m³,温度≤+80℃; 容积≤10m³,温度≤+150℃; 容积≤1m³,温度≤+300℃。

有效

5

额定工作湿热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5

只测: 容积≤45m³。

有效

6

湿热贮存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6

只测: 容积≤45m³。

有效

7

振动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7

只测: 推力≤98kN; 频率:1Hz~2500Hz; 位移≤76mm; 负载≤1000kg; 加速度≤980m/s²。

有效

8

碰撞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8

只测: 脉宽≤25ms; 半正弦波≤50000m/s²; 后峰锯齿波≤1000m/s²; 梯形波≤1000m/s²。

有效

9

电源适应能力

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/T 14710-2009 11.9

交流电压:≤300V, 频率≤400Hz; 直流电压:≤1000V, 电流≤120A。

有效